顯化法則VS吸引力法則,哪個最貼近顯化?

何為顯化?

就是顯現化為真實,可以稱為自我實現。

吸引力法則:

世間上任何事物都有不同能量和頻率,如果想實現願望,得到心中渴望的東西,就要把自己的能量和頻率調節到與那個事物相配。這就需要我們的情緒要保持在一個較高的頻率,例如開心、快樂等正能量,因為在吸引力法則上正面的思想會產生正面結果。

顯化法則:

以自己為中心,自己就是實現所有東西的唯一創造者,可以比如為現實世界的上帝、神,一切都是自己所顯化出來。生命上一切的可能性一早已經存在,而自己就是選擇將那個可能性實現的決策者。跟吸引力法則不同的是,在顯化法則中,,一切都是我們已經擁有而不是需要以吸引力來匹配。

哪個比較貼近顯化我們的願望?

其實並沒有哪個比較好,因為兩個法則的核心都是為了改變自己的潛意識。不管是哪種法則,最重要是本人要相信自己可以顯化願望,並且用已經完成顯化作為你的生活常態,不斷的肯定自己,不管是肯定語也好,還是想像也好,甚至乎將願望寫在願景板或日記,都是要令我們知道活在終點和已經擁有一切渴望發生的重要性。以新的潛意識去更改過去的潛意識,一點點去取代那個過去顯化出來的舊世界。

所以,最好的法則,是自己運用起來更舒服的那一個。如果你運用法則的時候心態總是抗拒和懷疑,那麼即便再換成其他法則,你的顯化之路都不會一帆風順。所以不要糾結哪個更容易顯化,因為一切都是取決於自己的心態。願意重新打開潛意識允許它被改寫,願意用新的故事完全覆蓋舊的思想,那麼無論是任何一種法則,屬於你的顯化一定都會出現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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